刘杰
广东六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刑事诉讼、建筑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侵权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一、非诉讼法律事务领域的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1、担任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法律顾问;
2、担任广东省交通集团法律顾问;
3、担任广东省汽车协会法律顾问;
4、担任广东稻草人集团法律顾问;
5、担任韶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农商银行)法律顾问;
6、担任广东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国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7、担任广州市易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伟博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大班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法律顾问;
8、担任佛山市南海新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新力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等的法律顾问;
9、担任广东瑞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壹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10、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
11、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近十亿不良资产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12、担任广州市某化工公司收购从化某化工公司专项法律顾问,该收购案金额4500万元,现已成功收购。
二、诉讼法律事务的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1、代理广州某通迅设备有限公司诉四川托普集团商标侵权一案,标的约1500万元,已胜诉;
2、代理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某支行借款纠纷一案,标的约2000万元,全面胜诉并顺利执行;
3、担任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傅某(副厅级)涉嫌五项罪名的一、二审刑事辩护人,该案件由广东省检察院侦查。在辩护人的多方努力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仅认定二项罪名,并判处较轻刑罚。(该案《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均有报道);
4、代理广州市白云区某建筑公司起诉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二审及再审均已胜诉;
5、代理袁某、农某等十一宗承包商起诉广州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均已胜诉且全部执行;
6、担任公安部督办之林某(台湾籍)特大走私假币一案(涉案金额2.4亿元)一、二审辩护人,终审判决仅判有期徒刑;
7、代理佛山市南海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多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该公司追回损失800余万元;
8、代理广州市某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某(停车)广场有限公司房产确权纠纷一案(标的2.1亿),已实现诉讼目标;
9、担任广州市某大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非法集资一案(涉案金额3.96亿元、涉案人数3434人)一、二审和再审的辩护人,通过辩护人的积极努力工作,终审判决否定了广州市检察院的集资诈骗罪的起诉罪名,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该案《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广州电视台等媒体均有多次报道);
10、担任代某重大贩毒案、周某重大杀人案,终审判决均改判死缓;
11、担任佛山市某玻璃瓶回收有限公司土地征收和补偿纠纷案,已全面胜诉和执行;
12、担任广州市白云区某镇长(正处级)、韶关市某县长受贿案的刑事辩护人。